既有建筑的疏散照明需要进行改造吗?

某网友咨询:
我单位好多老建筑中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识是用普通插头、插座进行连接的,已经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4.5.5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自带电源型灯具采用插头连接时,应采用专用工具方可拆卸。”的要求,但是老的建筑是按当时的老标准进行设计的,请问这样的既有建筑不符合新修订或者新出台标准的,需不需要按照新标准进行改造?
某政府官网回复:
既有建筑不进行改造,可不需要对符合原标准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进行改造。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改造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
丹尼李的话:
既有建筑的消防设施在不进行使用用途改变时,一般不按新标准进行改造,即我们常说的“老建老规、新建新规”;那么,在运行过程中,对于现场使用坏的应急照明灯具,我们建议在更换时,一般不采用插头、插座进行电源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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