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GB 23757—2025《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2026-11-01实施):
5.1.3.1 产品的外壳防护等级应在产品标志或使用说明书中注明,并符合下列规定:
a)室内使用的控制器类产品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 4208—2017中规定的IP30等级要求,其他产品的外壳防护等级应满足生产者的要求;
b)室外使用的产品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 4208—2017中规定的IP54等级要求;
c)地面安装的室内使用的产品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 4208—2017中规定的IP54等级要求;
d)地面安装的室外使用的产品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 4208—2017中规定的IP67等级要求。
5.1.3.2 具有防护罩的产品在加装防护罩后的外壳防护等级应满足5.1.3.1的要求。


苏公网安备32058102002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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