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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住宅楼是否必须设置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26 15:23:07点击:1802

信息摘要:

住宅建筑

1.问题名称

  关于住宅楼是否必须设置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问题。

2.问题的具体内容

  (1)专业:电气

  (2)涉及的规范名称及条文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13.3.2条,居住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根据现行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本标准第13.2.1条的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住宅公共门厅有人值班时,宜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和区域报警系统组成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在住宅公共门厅设置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当住宅公共门厅无人值班时,应按本标准第13.3.1条第8款要求,在住宅公共门厅设置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第13.3.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8对于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方式。

  (3)问题描述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楼,是否每栋楼公共门厅内都需要设置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

3.问题答复

  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楼,该栋楼住宅公共门厅应设置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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