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楼合建的医疗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可按2h计算。
【解决问题】合建的医疗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取值。
1.2 建筑的地下室,除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储藏室以及住宅配套的自行车库外,室内、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执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以下简称《消水规》)表3.3.2、表3.5.2中地下建筑的规定。
【解决问题】建筑的地下室室内、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的确定。
3.3.2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3.2的规定。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L/s)

注:1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火栓设计流量较大的相邻两座建筑物的体积之和确定;
2火车站、码头和机场的中转库房,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相应耐火等级的丙类物品库房确定;
3 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木结构的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按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消火栓设计流量确定;
4当单座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00m2时,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本表规定的更大 值增加一倍。
3.5.2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5.2的规定。
表3.5.2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续表3.5.2

注:1丁、戊类高层厂房(仓库)室内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可按本表减少10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量可按本表减少2支;
2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及多层住宅楼梯间中的干式消防竖管,其消火栓设计流量可不计入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3当一座多层建筑有多种使用功能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分别按本表中不同功能计算,且应取更大 值。
1.3 地下建筑、人防工程符合《消水规》第3.5.3条的要求,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折减。
【解决问题】地下建筑、人防工程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的确定。
3.5.3 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一种及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高层建筑当高度不超过50m且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超过20L/s时,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按本规范表3.5.2减少5L/s;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减少50%,但不应小于10L/s。
1.4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当建筑下部(其他使用功能)的自动灭火系统符合全保护的要求时,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按《消水规》第3.5.3条的要求折减。
【解决问题】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的确定。
1.5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火灾延续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底部的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为3h;
2、当底部为多种功能组合且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时,为3h;
3、当底部为单一功能且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时,为2h。
【解决问题】明确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火灾延续时间的取值。
1.6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进水管口更低 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解决问题】明确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进水管口更低 点距溢流水位的距离。
1.7 多种功能组合的单、多层建筑消防设计流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不同使用功能的场所,其防火分区完全独立,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分别按不同类别的高度、体积和座位数对照《消水规》表3.5.2选取,取更大 值作为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2、不同使用功能的场所,未独立设置防火分区,对照《消水规》表3.5.2中的不同功能按建筑总高度、总体积和总座位数分别计算,且选取更大 值作为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3、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建筑的总体积确定。
【解决问题】多种功能组合的单、多层建筑室内、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的确定。
1.8 除地下为车库的建筑外,建筑体积计算应含地下室的体积。
【解决问题】明确建筑体积的计算方法。


苏公网安备32058102002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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