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新国标GB17945-202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应急灯具分类如下:
1、按额定工作电压分为:
a)A型灯具;
采用直流供电,额定工作电压不大于48V的灯具。
b)B型灯具。
采用交流供电,或采用直流供电且额定工作电压大于48V的灯具。
2、按蓄电池电源供电方式分为:
a)自带电源型灯具;
蓄电池电源由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且蓄电池电源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大于48V的灯具。
b)集中电源型灯具。
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均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灯具。
3、按适用系统类型分为:
a)集中控制型灯具;
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控制并显示其工作状态的灯具。
b)非集中控制型灯具。
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控制其工作状态的灯具。
4、按工作方式分为:
a)持续型灯具;
正常工作状态下,光源处于节电点亮模式;火灾等其他紧急情况下,控制光源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的灯具。
b)非持续型灯具。
注:非持续型仅适用于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正常工作状态下,光源处于熄灭模式;火灾等其他紧急情况下,控制光源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的灯具。
5、按用途分为:
a)照明灯具;
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员逃生和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灯具。
b)标志灯具;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灯具:
a)指示安全出口、疏散出口、避难层(间);
b)指示疏散方向;
c)指示楼层;
d)指示禁止入内的出入口、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c)照明标志复合灯具。
具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两种功能的灯具。


苏公网安备32058102002318号
客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