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根据《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2.0.3-3条规定,是否无关给排水管道都不得穿越动力机房(包括生活或消防水泵房、空调机房、锅炉房等)?
回复:(1)依据条文说明,动力机房内设有配电柜和控制柜的“用房”时,参照执行(无关给排水管道不得穿越该“用房”);
(2)给排水管道不应设置在电气设备的正上方。
依据:GB55024-2022-2.0.3条及条文说明、北京2025-02、《电通规GB55024-2022图示》24DX002-1第6页
GB55024-2022《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2.0.3 建筑物电气设备用房和智能化设备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设在卫生间、浴室等经常积水场所的直接下一层,当与其贴邻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2 地面或门槛应高出本层楼地面,其标高差值不应小于0.10m,设在地下层时不应小于0.15m;
3 无关的管道和线路不得穿越;
4 电气设备的正上方不应设置水管道;
5 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智能化系统机房不应有变形缝穿越;
6 楼地面应满足电气设备和智能化设备荷载的要求。
【条文说明】建筑物电气设备和智能化设备用房一般包括: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智能化系统机房、设有配电柜和控制柜的动力机房、楼层低压配电间、控制室、电气竖井、智能化竖井(弱电间、电信间)等。电气设备和智能化设备用房根据工程规模等因素,其布局、设备布置及面积由设计确定。
变电所一般包括:高压配电室、变压器室、低压配电室等。
柴油发电机房一般包括:发电机室、控制及配电室、储油间等。
智能化系统机房一般包括:信息接入机房、有线电视前端机房、信息设施系统总配线机房、智能化总控室、信息网络机房、用户电话交换机房、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应急响应中心和智能化设备间等。
动力机房一般包括:生活或消防水泵房、空调机房、锅炉房等。动力机房内设有配电柜和控制柜的用房,参照本条款执行。